贩卖毒品,多次向多人贩卖,成功辩护至一年二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尾人,初中文化,2016年7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一人犯贩卖毒品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万利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年初,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合伙贩卖“止咳水”给他人,被告人张某某负责联系毒品上家和毒品买家,被告人黄某某负责开车接送,被告人张某某和黄某某主要向被告人林某购买“止咳水”后转卖给被告人黄某某、罗某某、郑某某、李某某、阿清等人,被告人林某被抓获后,配合公安机关以供货为由于2016年7月17日晚至铂金时代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抓获,并从二人驾驶的小轿车的车尾箱查获30瓶“止咳水”,经鉴定,检出可待因成分。
辩护意见:
1、犯罪未遂
2、如实供述,有利于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3、初犯
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2017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万利的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中,根据关于审理毒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多次或向多人贩卖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对公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起着重要作用,最终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后两个月被告人即刑满释放。
万利律师,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注册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810993535;万利律师,博学敏思,业务精湛。万利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沟通能力强,庭审技能高超,经办案件大部分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和无罪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微信:18675765660。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团队成员在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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