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辩护要了解政治(非法采矿罪的罪轻辩护)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1月11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浠水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男,1964年8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通山县,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通山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5月19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喻某某,男,1971年3月5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6月4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万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范某(另案处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取自采自销的采砂模式,即出资制作采砂船采砂,召集采砂人员,雇请运输船进行短途运输,雇请吊机船进行转运,直接销售给大型的仓机船非法牟利。由范某、李某2(另案自理)与被告人杨某、孙某某等人组成的采砂团伙在2018年9月至11月非法采砂共计717737.9吨左右,销账金额计人民币7483783.95元。被告人杨某负责安排过驳、放哨、联系仓机,与仓机船谈价、量吨位、结账;孙某某协助其工作。被告人喻某某明知杨某等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砂,为其提供江砂过驳服务。同年11月份共计过驳江砂达27130吨(10.48元/吨),金额达284322.4元。
2018年9月18日,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江行动中,黄冈市黄州区河道采砂管理局将范某的采砂船予以查扣,于同年10月14日被黄冈市黄州区水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放行。因该船采砂效率不高,范某又斥资改造了一条新的采砂船,被该团伙成员称之为新泵,同年10月15日新泵启用。杨某、孙某某、邓某、李某2等人回到该采砂团伙继续在长江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该行为持续至同年11月27日止。被告人喻某某此期间共计过驳江砂达27130吨(10.48元/吨),价值人民币284322.4元。
2018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范某租住屋武汉市阳逻区中央花园城B4-2-1102室内搜查出记账本、手机及范某准备缴纳的赃款人民币933080元。
经湖北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告人范某等人2018年11月采江砂数量共计641950吨,江砂销售总收入6693011元。
裁决结果:
一、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喻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点评:
被告人家属找到我时,觉得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因为以前很多年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为什么不处理,现在却当犯罪来处罚。所以律师也需要了解不同时期的时代要求,在给家属作出清楚的解释后,家属当即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争取早日释放,我通过查阅卷宗后,发现该团伙非法采矿金额很大,如果要想让我的当事人减轻,只有将其从同案的同犯行为中剔除,正是这个方向,最终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从而取得圆满的辩护效果。
律师简介:
万利律师,执业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办律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万利律师团队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办案沟通能力强,擅于运用庭审技巧,经办案件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电话、微信:18664663415。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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