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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可庭外和解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5-06 20:12:47

  昨天,朝阳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庭外和解制度应用刑事案件领域,以后刑事 自诉 案件和 刑事附带民事 案件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以法官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或律师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和解制度刑事化,朝阳法院刑庭庭长滑争鸣介绍说,一方面刑事自诉的双方当事人

  昨天,朝阳法院在全国率先将庭外和解制度应用刑事案件领域,以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以法官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或律师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对于和解制度刑事化,朝阳法院刑庭庭长介绍说,一方面刑事自诉的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后,原告可以选择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选择撤诉,而且刑事诉讼是不收诉讼费的。另一方面,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人,也有可能因对被害人作出补偿而获得轻判。对于“轻判”的具体实施,解释称,前提是被告人或其家属要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这体现了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但同时还必须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能够否从轻,例如案件是否存在其他从轻或者从重等情节、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强调称,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轻判”不是“依法从轻判决”而是“酌予从轻判决”。

  朝阳法院院长表示,刑事案件赔偿的执行较民事案件难度要大很多,被害人的赔偿虽然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但往往不能真正实现。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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