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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能否适用立案登记制 ?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10-01 23:01:43

  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那么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刑事类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吗?

  5月4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据统计,仅仅一天时间,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全国各级法院敞开大门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民众告状难的沉疴痼疾。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立案登记制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畅通了纠纷的诉讼解决渠道,既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三大诉讼法,从案件的阶段及案件类型两个方面界定了立案登记制的积极适用范围。

  从案件的阶段而言。登记范围特指初始起诉的案件,即一审案件,要属于一审案件,均属于立案登记制涵盖的范围。至于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案件则并不包括在立案登记制范围之内。上诉、再审、申诉为已决案件的纠错程序,且上诉、再审的实务操作也极类同于立案登记制,目前立案实践中主要矛盾是起诉难,因此,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涵括这些案件。

  从案件的类型而言。立案登记的范围包括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鉴于相关法律已对上述案件规定了起诉条件,《意见》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及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针对前述类型的案件规定了起诉条件,保证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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