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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9-04 17:15:18

  法院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些人是会选择采用自诉的形式。刑事自诉是有刑事自诉人的,还需要有指定的代理人出现。很多人不清楚,那么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一、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刑事自诉人不可以是法人,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自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三、刑事自诉的材料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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