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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8-06 15:59:06

  刑事申诉是针对检察院或法院已经生效的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提出的,当事人要是觉得最后生效的结果不公平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呢?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进行刑事申诉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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